免去:
何家友的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;
陈应华的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周杰的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;
张军的毕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;
安旺的毕节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;
卢兴云的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吴建忠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张远忠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张义刚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吴廷杰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
徐健的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廖显东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;
王庭霞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王燕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任命:
汪玉、刘天斌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;
张军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;
张萍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;
张登奎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张敏、卯向方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罗庆山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张义刚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吴廷杰为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肖莉红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
郭布红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;
翟培友为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。
批准免去:
刘永的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张大中的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肖莉红的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翟培友的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邓斌的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安聪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