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在2016年2月14日下午4点至5点左右,驾车经过威宁县至宣威市路段,距威宁县20公里处的一个小镇,公共厕所旁捡到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,女婴身穿粉红色童装,一个奶瓶,半袋奶。本人抚养至今仍无人认领,自登报之日起60天内望其亲生父母前来认领,若无人认领我将依法进行收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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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春福
2021年10月27日